根据“加强学风建设20条”的有关规定,因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拿到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或仅发结业证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于4月份向所在系部递交补考申请,系部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于第13周(5.11-5.17)统一组织考试。补考成绩合格者,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 特此通知。 教务处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