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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和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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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58????更新时间:2016-08-22 |
安庆和兴科技企业孵化器 服务手册 安庆和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一.申请入孵指南 1、入孵条件 1.1从事开发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符合国家及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符合安庆市重点优先产业发展范畴,符合创业中心的企业孵化定位; 1.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1.3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发展方向明确,创业团队结构合理,领办人应熟悉孵化项目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市场营销; 1.4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内。 2、申请流程 孵化企业政策咨询(创业中心项目部)→提交孵化企业申请材料(创业中心项目部)→公司名称核准(创业中心项目部全程代理)→签署孵化协议及场地使用合同(创业中心项目部)→办理进驻相关手续(创业中心行财部、物业部)→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或变更(创业中心项目部全程代理)。 3、申请资料 (1)、入驻申请表及申报材料 (2)、法定代表人简介 (3)、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企业提供) (5)、企业章程(迁入企业提供) (6)、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企业提供) 二.入孵企业需知 2.1入孵企业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孵化协议合同,遵守创业中心安全、消防、卫生、物业管理等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创业中心的孵化服务管理。 2.2创业中心委派一名专职企业联络员与入孵企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管理与服务沟通,请孵化企业负责人员积极配合。 2.3创业中心建立微信工作群(微信号:13382197167),请入孵企业安排本单位主要联系人申请加入,以便通过微信群及时获悉相关信息和互相沟通,若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变化请及时告知创业中心项目发展部。 2.4入孵企业装修方案须提交中心物业工程部审批备案,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动室内结构、不得改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及通讯线路,不得在孵化场地以外公共区域随意张贴宣传画、广告语及企业标识。 2.5请入孵企业及时提交员工信息至创业中心物业工程部登记,并办理出入证件。 2.6入孵企业若办理工商、税务变更,请将变更后的资料复印件报创业中心项目发展部备案。2.7创业中心对定期对入孵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场地租金优惠,具体详见《安庆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安庆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服务管理相关费用标准及优惠实施办法》。 2.8请入孵企业及时填报各种报表交创业中心项目发展部,以便创业中心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1)、每1、4、7、10月份10号前填报财务季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报孵化企业季度运行情况报表; (2)、每年年末按创业中心通知填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及其它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9请入孵企业按照《缴费通知书》及时缴纳场地租金、水电费等,创业中心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缴费地点:办公楼二楼财务室) 2.10请入孵企业经常登陆创业中心网站(创业中心网址:www. aqhex.cn),及时获悉各种相关信息,了解创业中心的服务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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